“我花10.5萬買了14件紅木家具,經(jīng)過檢測發(fā)現(xiàn)都不是紅木??墒巧碳颐髅鞲艺f是紅木家具,售貨單據(jù)上也寫著紅木?!苯眨o先生為這事煩得不行。
去年10月份,為了給一位搬新家的朋友送份厚禮,紀先生在濟南黃臺家居廣場一家紅木家具店選購了14件紅木家具。其中包括7件沙發(fā)套裝、2件頂箱柜、3件大床、2件書柜。“當時他們跟我介紹說是紅木?!?/span>
在紀先生提供的代收銷貨款憑證上,品名一欄寫著“東非酸枝沙發(fā)紅木”、“東非酸枝頂箱柜紅木”、“東非酸枝大床紅木”、“東非酸枝書柜紅木”。
年前,一位家具業(yè)內(nèi)的朋友到紀先生家做客,告訴紀先生買了假貨了。隨后,紀先生委托山東省紅木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進行了檢驗,果真不是紅木。在山東省紅木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出具的三份樣品檢驗報告上,記者看到檢驗結(jié)論都是“該送檢木塊不是國標GB/T18107-2000紅木”。
國標規(guī)定,紅木分為“5屬8類33種材”,目前紅木大部分為一類二類木材,國內(nèi)對這類木材嚴禁砍伐,因此國內(nèi)紅木大部分從東南亞、南美、北美、非洲等地進口。
紀先生認為,賣家的行為構成了消費欺詐,應當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(guī)定的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款。
目前,紀先生已向濟南市天橋區(qū)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,把黃臺家居廣場和賣家列為第一、第二被告。請求判令被告退款105000元,并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的三倍315000元,合計40余萬元。
銷售商說“紅木”字樣,
是應消費者要求添加
2月24日,記者來到紀先生買家具的商店。店主曹先生表示,紀先生購買的家具的確不是紅木,并且紀先生來店購買時,他就明確告知過家具不是國標紅木。“我當時跟他講的就是東非酸枝?!?/span>
對于銷售憑證上的“紅木”字樣,曹先生介紹,結(jié)賬時是沒有寫的,是應消費者要求添加的。結(jié)賬完成后,紀先生以家具用來送人、要有面子為由要求曹先生寫上“紅木”字樣。于是,曹先生按照要求添加了“紅木”字樣。
“我們工作的確有失誤,但我們是老老實實做生意,不是騙人的?!辈芟壬f“他一下子要我們賠30多萬,我們也是小本生意,這么多我們怎么賠得起?!?/span>
銷售憑證上明確寫著紅木字樣,那賣家算不算賣假?如果是賣假那到底屬不屬于消費欺詐呢?
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陳瑞福律師告訴齊魯晚報記者,銷售憑證上寫了“紅木”字樣,而經(jīng)過鑒定商品不是紅木材質(zhì),那賣家就是在賣假,不在于“紅木”二字是怎樣寫上去的。
如果消費者不承認“紅木”二字是自己讓賣家寫上去的,且賣家也不能證明,那司法一般會認定紅木字樣是賣家自愿寫上去的。
若真假紅木價差大
不能認定消費欺詐
那賣家賣了“假貨”一定是消費欺詐嗎?陳瑞福認為不一定。在紀先生購買紅木事件中,判定是否消費欺詐,關鍵在于紀先生購買的紅木家具與真紅木的市場價差距是否較大。
記者在一家長期從事紅木家具定制的企業(yè)了解到,以國標紅木里較為便宜的緬甸花梨木和雞翅木為例,一套沙發(fā)、茶幾八件套,價格較低的在4萬元左右。這和紀先生買的沙發(fā)茶幾七件套3.4萬元的價格相差不大。
一套緬甸花梨木或雞翅木的紅木大床、比較便宜的在三四萬元、而紀先生所買的3件紅木大床總價2.1萬元,明顯低于市場價。(來源:齊魯壹點 作者:張亞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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